某幼儿园扩建改造项目流标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YKQYJC-G1001)
某幼儿园扩建改造项目第一次招标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该项目做流标处理,现就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幼儿园扩建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5-YKQYJC-G1001)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总建筑面积:92.56m2(其中包含钢结构夹层面积21.91m2);建筑高度:5.5m;层数:1层(建筑内设置局部夹层);结构类型:砖混结构;主要功能:公共卫生间、工具间。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2.3.1主要内容包括:原有房屋拆除、简易钢停车棚拆除,新建房屋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周边室外地面的翻修,新建房屋临近房屋的外墙粉刷、新建房屋附近管线的整修等。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包括的所有内容。
2.3.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17438.40 元(人民币,含税)。
2.4计划工期:50日历日。自签订合同并收到甲方确认进场通知之日起算,中标人在规定工期内完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不具备施工条件为由延误工期。
2.5招标范围:原有房屋拆除、简易钢停车棚拆除,新建房屋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周边室外地面的翻修,新建房屋临近房屋的外墙粉刷、新建房屋附近管线的整修等。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包括的所有内容。
2.6其他
2.6.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合同采用总价模式。
2.6.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6.3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特定资质:
3.1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其中: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能清晰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3.2实施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除本次投标项目内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押证上岗。项目经理在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的定义为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单项签约合同价4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若拟配备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2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施工员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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