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01220523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 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1]22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泰翔路以东、吴州路以西、济川路以南、春风路以北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93亩,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首期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其中:失能老人护理区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儿童康教服务区建筑面积0.734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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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地下室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本工程相关款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5 )其他 ① R 自 2020 年 12 月 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R 自 2021 年 12 月 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6 ) R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1 年 12 月 - 2022 年 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 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R 是 □否 (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2 ) R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 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包括单独装修工程、单独改造工程、单独装修改造工程);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投标人须为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单位(即负责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的单位);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条规定。当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 公共建筑建筑面积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 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 公共建筑建筑面积 的,需提供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条规定。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 ( 3 )、 3.3 ( 4 )、 3.3 ( 5 )、 3.5 、 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12 时 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 308 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赵兵 电 话: 0523-86883810 代理机构: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许强 电 话: 0523-86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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