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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 2022-12-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地面雷达/地面气象雷达/天气雷达,货物/通用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地面雷达/地面气象雷达/风廓线雷达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
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4: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1日至2022年12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预算金额¥160.8415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47号售票处全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工0663-3822986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工0754-88866333

项目概况

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2D113

项目名称: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84152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84152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建筑配电及照明、火灾自动报警、机房气体灭火设备和灭火器配置等,以上工程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

2、项目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8,415.2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8,591.51元,暂列金为20,000.00元。最高限价包含施工图纸标示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验收。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单项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③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47号售票处全幢

联系方式:徐工0663-3822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宋工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 0754-8886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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