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连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32112020002005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21〕3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廊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连廊工程施工,占地面积约339.8?,建筑高度8.3m。
2.1.3 最高投标限价:1750115.42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含幕墙)、钢结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对企业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⑥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 月22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投标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为准);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此项仅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格式不得修改);
(9)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此项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企业诚信系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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