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预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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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74143001G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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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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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投资(2024)1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筹集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0507.9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8061.69 万元,其中一标段(污水厂部分)建安工程估算价6258.99万元。建设规模: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建设工程具体内容包括:粗细格栅、水泵、搅拌机、鼓风机、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设备更新,及电气、自控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更新。建设地点: 位于现状安平县污水处理厂厂内。(2)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工期:365 日历天。 (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联合试运转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设计: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 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规格书、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完成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竣工图)。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6388.99 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业绩要求: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承完成过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及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 3.1.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 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附2024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 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5)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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